本公司於110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財務主管蔡琬琪協理兼任公司治理主管,並自110年10月1日起生效。
本公司於111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設隸屬於董事會下之公司治理單位「董事會秘書室」。
董事會秘書室主要職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六、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七、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八、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113年度公司治理單位「董事會秘書室」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一、協助提供董事及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時所需資料。
二、協助安排董事各類進修課程,增進專業知能。
三、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事宜。
四、辦理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共召開9次董事會及8次審計委員會,依法辦理會議召集及提供會議資料,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議事錄。
- 股東會於113年6月6日召開,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等相關事宜。
五、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定期與不定期之資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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