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HOME > ABOUT CONCORDS
審計委員會
請選擇欲瀏覽之年份:
本公司於104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訂定保護投資人之政策並考核其執行情形。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四屆審計委員會成員,任期: 11366日至11665
本公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由4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
成員 專業資格與經歷
張耀仁
(召集人)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經歷:
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工務員、寶固營造(股)公司總經理、 台北市中興扶輪社前社長、翔聯企業(股)公司主任技師、京富翔營造(股)公司主任技師

現職:
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允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茂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主任技師

張耀仁獨立董事於民國98年取得會計師證書,現為合夥會計師。

黃秀惠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

經歷:
台中市政府法律顧問、台中市選舉委員會委員、朝陽科技大學商事法兼任講師、亞洲大學證券交易法、金融法規兼任講師

現職:
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瑩耀科技(股)公司董事、行政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就業歧視評議暨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委員、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性別平等暨性騷擾調查小組委員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黃秀惠獨立董事民國93年取得律師證書,現為執業律師。

黃素慧 學歷:
雲林科技大學管理研究所博士

經歷:
半畝塘環境整合(股)公司財務部特助、英屬開曼群島商協駿(股)公司台灣分公司董事長特助、敬祐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特助、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主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員、朝陽科技大學專任助理教授

現職:
句睿有限公司代表人

蔣雅淇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經歷:
逢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執行長、晶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udio. A)執行長

現職:
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彙整如下:
▲委任簽證會計師
(一) 於112年11月2日第三屆第十八次審計委員會及112年11月3日第十二屆第二十一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為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自民國112年第3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由莊碧玉會計師及黃秀椿會計師,更換為張正修會計師及莊碧玉會計師。並於112年12月14日第三屆第十九次審計委員會及112年12月15日第十二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續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本公司民國113年度財務及稅務簽證,前項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開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後,認為尚無不合。

▲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本公司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經各單位評估後,多能依原設計點達成控制的目標,雖偶有發現缺失, 但各單位已採取適當之更正措施。各單位亦注重內部風險及外部風險之控管,以使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及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能達成,並提供合理的確保。

▲審計委員會出席情形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共開會4次(A)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獨立董事 張耀仁 4 0 100%
獨立董事 黃秀惠 4 0 100%
獨立董事 黃素慧 4 0 100%
獨立董事 蔣雅淇 4 0 100%

▲當年度運作情形
(一)一一三年度
(1)113年6月26日第四屆第一次審計委員會
案由一:修正本公司「證券內部控制制度」、「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二:擬建置證券交易主機異地備援機房。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報113年6月27日第十三屆第二次董事會。
(2)113年8月14日第四屆第二次審計委員會
案由一:本公司民國113年第2季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案由二:修正本公司「證券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三:提報本公司「金管會檢查局檢查意見改善情形報告-續報」。
案由四:擬修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及其附錄「疑似洗錢、資恐或武擴交易態樣」。
案由五:擬提報訂定本公司「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準則」。
案由六:擬修訂與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委任契約及附約乙案。
案由七:本公司與太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房屋租賃契約提前終止暨續約簽定案。
案由八: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案由九:本公司擬捐贈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普門仁愛之家新台幣30萬元整。
案由十:修訂本公司「事務分層核決權限表」。
案由十一:修正本公司組織圖、組織規程案。
案由十二:總經理異動案。
案由十三:本公司發言人變更案。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報113年8月15日第十三屆第三次董事會。
(3)113年11月6日第四屆第三次審計委員會
案由一:提報本公司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專案審查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案由二:提報本公司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專案審查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確信報告。
案由三:本公司民國113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
案由四:修正本公司「證券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五:本公司擬申請開辦「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業務。
案由六:本公司擬申請開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
案由七:擬修訂經紀事業群事務分層負責核決權限表。
案由八:修正本公司「興櫃推薦股票買賣作業辦法」。
案由九:修訂本公司組織圖、組織規程案。
案由十:本公司與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簽訂系統維護合約。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報113年11月12日第十三屆第四次董事會。
(4)113年12月18日第四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
案由一: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案由二:簽證會計師委任及報酬案。
案由三:預先核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非確信服務案。
案由四:本公司114年度營運計畫暨預算案。
案由五:制訂本公司「永續資訊管理作業準則」。
案由六:制訂本公司「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作業準則」。
案由七: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八:提報本公司114年度內部稽核作業查核計畫。
案由九:修訂本公司「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案。
案由十:本公司委任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案。
案由十一:修訂金融商品瞭解客戶與商品適合度審查作業程序案。
案由十二:修訂專業投資人資格申請、審查作業程序案。
案由十三:提報本公司114年度重大議題問責年度計畫暨修訂專責單位。
案由十四:修正本公司「資訊安全政策」。
案由十五:本公司停車位出租案。
案由十六:114年總公司10樓房屋租賃合約續約案。
案由十七:114年總公司15樓房屋租賃合約續約案。
案由十八:擬修訂金融消費爭議處理辦法。
案由十九:本公司與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系統維護合約。
案由二十:擬與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報113年12月19日第十三屆第五次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