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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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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104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訂定保護投資人之政策並考核其執行情形。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三屆審計委員會成員,任期: 110712日至113711
(獨立董事黃添昌已於112年8月18日解任)
成員 專業資格與經歷
黃添昌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經歷: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兆豐銀行常務獨立董事、彰化師範大學企管系兼任教授

現職: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第一租賃(股)公司董事

張耀仁
(召集人)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

經歷:
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工務員、寶固營造(股)公司總經理、台北市中興扶輪社前社長、翔聯企業(股)公司主任技師

現職:
允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京富祥營造(股)公司主任技師

黃秀惠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

經歷:
台中市政府法律顧問、朝陽科技大學商事法兼任講師、亞洲大學證券交易法、金融法規兼任講師

現職:
聖達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台中市選舉委員會委員、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性別平等暨性騷擾調查小組委員


▲審計委員會出席情形
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共開會5次(A)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獨立董事 黃添昌 5 0 100%
獨立董事 張耀仁 5 0 100%
獨立董事 黃秀惠 5 0 100%


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共開會7次(A)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獨立董事 黃添昌 7 0 100%
獨立董事 張耀仁 7 0 100%
獨立董事 黃秀惠 7 0 100%


▲委任簽證會計師
(一) 於110年12月15日第三屆第五次審計委員會及110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第六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續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碧玉會計師及黃秀椿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辦理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財務報告簽證作業。
(二)於111年12月15日第三屆第十二次審計委員會及111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續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碧玉會計師及黃秀椿會計師辦理本公司民國112年度財務報告簽證作業,前項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開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後,認為尚無不合。

▲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本公司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經各單位評估後,多能依原設計點達成控制的目標,雖偶有發現缺失, 但各單位已採取適當之更正措施。各單位亦注重內部風險及外部風險之控管,以使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及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能達成,並提供合理的確保。

▲當年度運作情形
(一) 一一○年度
(1) 110年7月29日第三屆第一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雷影交易系統採購案。
案由二:修正本公司證券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0年07月29日第十二屆第二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2) 110年8月25日第三屆第二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民國110年第2季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案由二: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三:修訂本公司「經紀事業群事務分層負責核決權限表」。
案由四:修訂本公司「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準則」暨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
案由五:本公司擬投資「國泰私募股權智慧科技有限合夥基金」案。
案由六:擬修訂本公司組織圖、組織規程,並廢除經營管理委員會組織案。
案由七:公司治理主管異動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0年08月26日第十二屆第三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3) 110年9月29日第三屆第三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修訂本公司「經紀事業群事務分層負責核決權限表」。
案由二:本公司帳務主機更新採購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0年09月29日第十二屆第四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4) 110年11月03日第三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民國110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
案由二: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0年11月04日第十二屆第五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5) 110年12月15日第三屆第五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111年度預算案。
案由二:本公司會計師委任暨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案由三:本公司與鄭天華、鄭大成之房屋租賃契約續約案。
案由四:本公司停車位出租案。
案由五:提報本公司111年度內部稽核作業查核計畫。
案由六:本公司擬申請轉投資設立創業投資事業(股)公司案。
案由七:修訂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案。
案由八:本公司委任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之投資諮詢顧問服務契約費用修改案。
案由九:修訂本公司「事務分層負責核決權限表」。
案由十:修訂本公司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案。
案由十一:本公司擬參股投資大陸國元期貨有限公司案。
案由十二:提報本公司110年8月及9月經營風險預警作業改善計畫案。
案由十三:本公司擬申請股票轉上市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除案由十一暫時緩議,其餘議案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0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第六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二) 一一一年度
(1) 111年3月16日第三屆第六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110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 財務報表。
案由二: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案由三: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案由四: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案由五:修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案由六:本公司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案由七: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八:提報本公司111年度公平待客原則執行情形及自評評核表。
案由九:修訂本公司「子公司監理作業程序」案。
案由十:修訂本公司「派任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考核辦法」案。
案由十一:修訂本公司組織圖、組織規程案。
案由十二:本公司擬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訂定組織規程案。
案由十三: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案由十四:修訂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案。
案由十五:修訂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案。
案由十六:修訂本公司「關係人交易程序」案。
案由十七:子公司康聯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委任本公司業務服務案。
案由十八:本公司與子公司康聯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房屋租賃契約簽訂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除案由十七由提案單位自行撤案,其餘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1年03月17日第十二屆第九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2) 111年4月14日第三屆第七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提報本公司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專案審查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案由二:提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本公司及子公司康聯資產管理服務(股)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
案由三:專案提報本公司「金管會檢查局檢查意見改善情形報告」。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1年04月14日第十二屆第十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3) 111年5月4日第三屆第八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民國111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表。
案由二:修訂本公司檢舉制度案。
案由三: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四:修訂本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要點。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除案由二、案由三經全體出席委員審議修訂通過,其餘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1年5月5日第十二屆第十一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4) 111年6月22日第三屆第九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111年3月及4月經營風險預警作業改善計畫案。
案由二:修訂本公司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準則。
案由三:本公司向康和期貨(股)公司採購公務車乙輛案。
案由四:本公司會計主管及主辦會計異動案。
案由五: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六:專案提報本公司「金管會檢查局檢查意見改善情形報告」。
案由七:康和證券小股東自救會委任楊舜麟律師請本公司獨立董事行使檢查業務權。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除案由三及案由六經全體出席委員審議修訂通過;其餘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1年6月23日第十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5) 111年8月26日第三屆第十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民國111年第2季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案由二:本公司會計主管及主辦會計異動案。
案由三:修訂本公司興櫃股票買賣作業辦法。
案由四:更正本公司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附件應加強事項第二項。
案由五:修正本公司「證券內部控制制度」、「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六:關於奧諦師法律事務所-楊舜麟律師之檢舉函報告案。
案由七:專案提報本公司「金管會檢查局檢查意見改善情形報告」。
案由八:本公司111年5月及6月經營風險預警作業改善計畫案。
案由九:擬修訂本公司「檢舉制度」案。
案由十:擬修訂本公司「金融商品瞭解客戶與商品適合度審查作業程序」案。
案由十一:修訂本公司「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準則」暨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
案由十二:修訂本公司「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
案由十三:本公司擬申請設立財團法人臺北市康和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案由十四:子公司康聯資產公司出售及解散清算評估報告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除案由十四由提案單位自行撤案,其餘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1年8月26日第十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 111年11月8日第三屆第十一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民國111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表。
案由二:修正本公司「證券內部控制制度」、「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三: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案由四: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案由五:本公司111年7、8、9月經營風險預警作業改善計畫案。
案由六: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康聯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擬進行解散及清算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除案由三經全體出席委員審議修訂通過;其餘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1年11月8日第十二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7) 111年12月15日第三屆第十二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案由一:本公司112年度預算案。
案由二:本公司會計師委任暨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案由三:本公司擬暫緩委由台灣金融服務(股)公司對必翔股票進行統一拍賣案。
案由四:本公司與期IB客戶蔡麗玉進行和解同意案。
案由五:專案提報本公司「金管會檢查局檢查意見改善情形報告」。
案由六:修正本公司「證券內部控制制度」。
案由七:制定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程序」。
案由八:提報本公司112年度內部稽核作業查核計畫。
案由九:本公司111年10月經營風險預警作業改善計畫案。
案由十:本公司委任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案。
案由十一:本公司B3-09、B3-10停車位出租案。
案由十二:修訂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111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