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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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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104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訂定保護投資人之政策並考核其執行情形。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成員,任期: 104年6月12日至107年6月11日
職稱 姓名
獨立董事 白俊男
獨立董事 張進德
獨立董事 羅清安
獨立董事 李進生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