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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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內部稽核組織:

一、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
二、設置總稽核(副總經理級)一人為專任內部稽核主管綜理公司內部稽核業務,另配置稽核人員數人為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三、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總分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各分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
四、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內部稽核單位之人員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及考核等,應由總稽核簽報,報經董事長核定後辦理。


貳、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擬訂年度稽核計畫與執行(定期與不定期)
(一) 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執行。
(二) 不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指示或業務需要辦理。

二、總公司每半年定期實地對分公司督導查核其內部稽核作業

三、定期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進行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包括主管機關或自律機構檢查所發現、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檢查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各項缺失,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四、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
本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應先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作業一次,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事業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