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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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 of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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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方式:
依本公司章程第16條規定:
本公司設董事十一至二十五人,其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董事選舉(含獨立董事)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規定,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過程:
本公司第11屆董事任期至110年6月7日屆滿,擬於110年股東常會提前全面改選。經本公司110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11席,其中包含獨立董事3席皆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新任董事任期自110年06月04日起至113年6月3日止,任期三年。

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情形如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8名及獨立董事3名。
提名受理期間 民國110年3月18日至110年3月29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 康和綜合證券董事會秘書科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本公司將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並於董事會審查後二日內公告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1.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其申請書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被提名人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最高學歷、經歷、現職。
(3)提名股東簽章。
(4)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證明文件。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獨立董事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1.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2.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聲明書正本。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影本或聲明書正本。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1.被提名人身份證影本壹份
2.被提名人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被提名人名單候選人名單當選情形獨立董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