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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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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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選名額 |
董事8名及獨立董事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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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受理期間 |
民國110年3月18日至110年3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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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受理處所 |
康和綜合證券董事會秘書科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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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
本公司將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並於董事會審查後二日內公告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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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
1.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其申請書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被提名人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最高學歷、經歷、現職。
(3)提名股東簽章。
(4)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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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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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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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備5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2.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之聲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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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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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證明文件影本或聲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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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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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四條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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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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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提名人身份證影本壹份
2.被提名人如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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