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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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 of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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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方式:
依本公司章程第16條規定:
本公司設董事十一至二十五人,其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董事選舉(含獨立董事)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過程:
本公司第9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104年6月21日屆滿,為配合股東常會改選日期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前全面改選,新任董事自改選之日起就任同時廢除監察人之設置。
經本公司104年3月19日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20席,其中包含獨立董事4席皆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新任董事任期自104年06月12日起至107年6月11日止,任期三年。

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情形如下:
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應選名額 董事16名及獨立董事4名。
提名受理期間 民國104年4月1日至104年4月10日止。
提名受理處所 康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股務室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
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本公司將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並於董事會審查後二日內公告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
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董事侯選人應檢附之表單格式
獨立董事侯選人應檢附之表單格式
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獨立董事
(1)學歷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2)經歷 工作簡歷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 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正本
(4)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
(5)獨立董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相關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董事
(1)學歷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2)經歷 工作簡歷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當選後願任董事/監察人承諾書 願任董事承諾書正本
(4)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
(5)(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影本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正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被提名人名單候選人名單當選情形獨立董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