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lⅡ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英文簡稱Basel II),是由國際清算銀行下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所促成,內容針對1988年的舊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標準化國際上的風險控管制度,提升國際金融服務的風險控管能力。 三大支柱-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強調的三大支柱: 1. 最低資本適足要求 ※信用風險資本計提方法分為: ‧標準法 ‧基礎內部評等法 ‧進階內部評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