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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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運作現況
本公司稽核室係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總稽核一人綜理公司內部稽核業務,為專任內部稽核主管,目前稽核室編制稽核人員數名。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總分公司之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各分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用,均符合「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且持續進修並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
本公司稽核室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獨立董事查閱。
本公司稽核室每年定期辦理董事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會,向董事報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及改善情形、金融檢查重點及主管機關裁罰情形並作成紀錄;另為提升稽核品質、能力及落實應用於實務工作中定期舉辦總分公司及子公司稽核人員教育訓練課程(主要課程內容為「證券期貨法令修正與案例宣導」暨「證券內稽人員核心知識技能」)。
本公司稽核室於每年底擬訂次年度之稽核計劃,依法辦理本公司之各項作業查核。公司稽核人員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定期及不定期二類,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公司年度查核計畫執行;不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指示或業務需要辦理。

2021年稽核人員依公司指示或業務需要辦理執行情形如下:

稽核室 查核次數
內控查核 27次
專案查核 18次
追蹤改善查核(月) 12次

2021年稽核人員依公司年度查核計畫執行情形如下:

稽核室 累計次數
日查核 244次
週查核 52次
月查核 12次
季查核 4次
半年查核 2次
年查核 1次

缺失與改善情形
2021年受主管機關裁罰及改善措施

※以下缺失案件均依主管機關規定完成改善,並於2021年度完成相關作業辦法(程序)之增(修)訂、法令遵循宣導及教育訓練。

項次 主要缺失 改善情形
1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2020年7月17日、9月9日與9月10日對本公司進行查核,發現本公司有下列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情事,予以警告處分並核處新臺幣144萬元罰鍰。
(一)發現本公司辦理主機共置(Co-location;下稱Co-Lo)服務僅提供與資訊廠商具高度關聯之特定人使用。
(二)對Co-Lo交易主機不具實質控制權、未完整保留接收客戶委託時間紀錄、系統設置之防火牆留存及存取控管設定寬鬆等資訊安全缺失。
(2021.03.04金管證券罰字第1100360648號函)
1.本公司目前暫停辦理Co-Lo服務業務,如未來恢復開辦,將依本公司「主機共置服務使用要點」規定辦理,並對符合申請資格之客戶逐季留存相關訪客紀錄,未來如有客戶申請辦理Co-Lo服務時,本公司亦會審慎評估該客戶使用Co-Lo服務之適當性。
2.檢視本公司現行DMA業務,客戶委託紀錄均依規定保存五年。
3.重新檢視各重要交易主機(包含DMA、電子交易系統等...)相關日誌紀錄已全部設定啟用。
4.重新檢視網域內各重要交易主機(包含DMA、電子交易系統等...),已全部符合要求定期每三個月須變更密碼。
5.檢視現行DMA業務,已要求廠商提供程式原始碼安全聲明書。
6.重新檢視防火牆(包含OA、電子交易、B2B等...)已全部啟用進出紀錄。
7.重要交易相關主機已全部納入弱點掃描及修補作業內。
2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協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2020年12月30日及31日派員赴本公司進行查核,發現本公司有下列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情事,核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及請本公司委託非簽證會計師出具專案審查報告。
(一)本公司所轉投資之子公司康聯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聯公司)2003年及2004年參與設立及現金增資華和資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康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變更公司名稱,下稱華和公司)後,康聯公司2003年至2019年損益均以認列華和公司投資損益為主, 且華和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不動產開發及買賣,核已違反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申請轉投資康聯公司時,所要求所投資資產管理服務公司之業務範圍應符合2002年3月7日(91)台財證(二)字第001501號函 ,及已逾越金管會2018年6月1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320901號令所允許證券商得轉投資國內事業範圍。
(二)本公司2003年度財務報告未揭露轉投資華和公司、2004至2010年度財務報告未詳實揭露所轉投資之華和公司其主要營業項目、2004年度財務報告未於關係人交易及資金貸與等節揭露康聯公司2004年間曾資金貸與華和公司。
(三)本公司經查有下列未落實對子公司康聯公司之監督與管理之情事:
1.未按月取得子公司康聯公司之營運報告、現金流量月報表及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月報表等資料。
2.康聯公司已有資金貸與他人情事,而本公司並未督促康聯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程序、文件保存及其他必要內部控制制度。
3.康聯公司與華和公司財業務未能獨立劃分。
4.內部稽核人員辦理對子公司監理等內部稽核作業,未即時發現缺失並確實督導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2021.10.06金管證券罰字第1100363949號函)
(2021.10.06金管證券字第11003639491號函)
(2021.10.06證期(券)字第11003639492號函)
1.子公司康聯公司已 於2021年3月起每月檢附營運報告、現金流量表及資金貸與資料向本公司陳報,並回覆無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情事。
2.本公司目前並無資金貸與他人,故未有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之程序,並要求各子公司須遵循本公司之相關規定,因此,子公司康聯公司亦將不得從事資金貸與他人行為,故擬暫不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之程序。
3.本公司已協助子公司康聯公司於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其必要之內部控制度及相關辦法建置。
4.子公司康聯公司已完成由其公司人員專責於其財務業務之執行,已改善其應與華和財務業務獨立劃分之情形。
5.本公司內部稽核確實依內部稽核實施細則AM-19100對子公司之監理辦理年度查核。
6.有關子公司股權交易之對象及執行關係人檢核,再加強查明由本公司系統之「關係人名冊資料檔」產出關係人清單,並調閱「關係人辨識檢查表」做為檢附依據。
7.已於111年4月20日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
3 本公司辦理公平待客執行情形有下列缺失事項,請確實注意改善。
(一)本公司雖已訂有公平待客原則政策、策略及相關細部規範,惟多係參照法令規範訂定,未見董事會主動提出優化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或具體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相關作為,董事會重視程度可再加強。
(二)貴公司所定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循原則雖已訂有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業績時,應綜合考量非財務指標之原則,惟部分部門依前開原則所訂細部規範,仍僅依業績作為員工獎金計算之標準,缺乏其他非財務性指標之訂定與連結,核與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精神未符。
(三)本公司於受評期間經查核有辦理主機共置服務僅提供與資訊廠商具高度關聯之特定人使用、承銷部興櫃科擬定股票買賣交易策略未本於專業判斷確實履行報價義務、未對高風險客戶之出借證券額度設定特別監督與核決程序等違規情事,除已違反證券法令規定並受本會 或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周邊單位處置外,核亦未落實公平待客之誠信原則、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及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2021.11.2金管證券字第1100364737號函)
1.為落實推動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經本公司2021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成立公平待客原則推動委員會,並將組織與職責納入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
2.為落實業務同仁之各項獎金計算標準與非財務性指標之連結,已於相關辦法中增訂或修訂條文,並經提報2021年12月15日第五屆第四次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及2021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