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内部稽核组织:
一、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稽核室隶属于董事会。
二、设置总稽核(副总经理级)一人为专任内部稽核主管综理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另配置稽核人员数人为专任内部稽核人员。
三、总稽核得视业务需要,调动各总分公司之内部稽核人员办理本公司及各分公司之内部稽核工作。
四、依据「证券暨期货市场各服务事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内部稽核单位之人员任用、免职、升迁、奖惩、轮调及考核等,应由总稽核签报,报经董事长核定后办理。
贰、内部稽核之运作:
一、拟订年度稽核计画与执行(定期与不定期)
(一) 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员依公司年度稽核计画执行。
(二) 不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员依指示或业务需要办理。
二、总公司每半年定期实地对分公司督导查核其内部稽核作业
三、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包括主管机关或自律机构检查所发现、内部稽核作业所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所列、自行检查及会计师专案审查所发现之各项缺失,应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于该报告陈核后加以追踪,以确定相关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
四、内部控制制度自行检查
本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自行评估作业,应先督促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自行评估作业一次,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单位之自行评估报告,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事业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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