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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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 of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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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任方式:
依本公司章程第16条规定:
本公司设董事十一至二十五人,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选任。全体董事合计持股比例,依证券主管机关之规定。
董事选举(含独立董事)均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规定采候选人提名制度。候选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依证券主管机关之相关规定办理。

依本公司「董事选任程序」规定,本公司董事之选举,均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一所规定之候选人提名制度程序为之。

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任过程:
本公司第11届董事任期至110年6月7日届满,拟于110年股东常会提前全面改选。经本公司110年3月11日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11席,其中包含独立董事3席皆采候选人提名制度,新任董事任期自110年06月04日起至113年6月3日止,任期三年。

受理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形如下:
提名股东资格 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应选名额 董事8名及独立董事3名。
提名受理期间 民国110年3月18日至110年3月29日止。
提名受理处所 康和综合证券董事会秘书科
(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一段176号B1)
其他有关作业流程之说明 本公司将于受理期间截止日后二日内公告被提名人名单,并于董事会审查后二日内公告审查结果、候选人名单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选人名单之理由。
提名股东之应检附数据 1.提名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达三届,须检附提名理由。
2.股东提名候选人名单申请书正本,其申请书叙明以下资讯:
(1)提名股东资料:股东户号或身分证明文件编号(如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持有股数、联络方式(地址及电话)。
(2)被提名人名单:被提名人类别、姓名、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最高学历、经历、现职。
(3)提名股东签章。
(4)提名独立董事请检附下表证明文件。
被提名人之应检附资料
●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符合专业资格之证明文件 1.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之证明文件影本
2.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二条之声明书正本。
(2)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之证明文件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三条之证明文件影本或声明书正本。
(3)独立董事符合兼职限制之证明文件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四条之证明文件影本或声明书正本。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专校院专任教师者应检附学校核准文件) 1. 被提名人身份证影本壹份。
2. 被提名人如为公立大专校院专任教师者,应检附教师报经学校核准兼职之文件正本。

被提名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当选情形独立董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