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名股东资格 |
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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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选名额 |
董事8名及独立董事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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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受理期间 |
民国110年3月18日至110年3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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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受理处所 |
康和综合证券董事会秘书科
(地址: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一段176号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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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关作业流程之说明 |
本公司将于受理期间截止日后二日内公告被提名人名单,并于董事会审查后二日内公告审查结果、候选人名单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选人名单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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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股东之应检附数据 |
1.提名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达三届,须检附提名理由。
2.股东提名候选人名单申请书正本,其申请书叙明以下资讯:
(1)提名股东资料:股东户号或身分证明文件编号(如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持有股数、联络方式(地址及电话)。
(2)被提名人名单:被提名人类别、姓名、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最高学历、经历、现职。
(3)提名股东签章。
(4)提名独立董事请检附下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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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提名人之应检附资料 |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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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符合专业资格之证明文件 |
1.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之证明文件影本
2.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二条之声明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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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之证明文件 |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三条之证明文件影本或声明书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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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符合兼职限制之证明文件 |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四条之证明文件影本或声明书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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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专校院专任教师者应检附学校核准文件) |
1. 被提名人身份证影本壹份。
2. 被提名人如为公立大专校院专任教师者,应检附教师报经学校核准兼职之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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