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及股价资讯
HOME
> ABOUT CONCORDS
本公司
年度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缴税款,弥补已往亏损,并依法提公积如下:
一、法定盈余公积百分之十。
二、特别盈余公积百分之二十。
惟此项公积已达本公司实收资本额时,得不再提列,其余再依法令规定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余额,并同累积未分配盈余,由董事会拟具盈余分配议案,提请股东会决议分派股东股息红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系配合目前及未来之发展计划、考虑投资环境、资金需求及国内外竞争状况,并兼顾股东利益等因素,每年就
可供分配盈余
提拨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分配股东股息红利,惟累积可供分配盈余低于实收股本
0.5%
时,得不予分配;分配股东股息红利时,得以现金或股票方式为之,其中现金股利不低于股利总额之百分之十。